省 区 | 县 市 | 领取时间 | 地点及其它 | 备 注 |
【北 京】 | —— | 9月25日起 | “北京市人事考试网”→“查询证书”栏目→打印领取凭条。 | |
【浙江省】 | 市 直 | 10月10日后 | 省部属单位的考生:杭州市莫干山路73号金汇大厦一楼大厅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办证窗口(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各市地的考生:领证时间请跟当地人事部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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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 | 10月23日起 | 请各主管单位凭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无主管单位及个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代领者须提供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宁波市人事考试中心柳汀街557号一楼人事服务大厅6号窗口。 咨询电话: 87116422 县(市)、区考生按原报名渠道到当地人事部门领取。(双休日除外) | 详情>> |
【湖北省】 | 荆州市 | 10月9日至18日 | 携带近期照免冠一寸片二张、符合条件的毕业证书原件、职称证书原件及免试条件证明等,到市人事考试中心一楼服务大厅办理资格证书手续,过期不予办理。 | 详情>> |
【安徽省】 | 马鞍山 | 10月10日至13日 | 考试合格人员携带本人2张2寸近期免冠照片并携带符合报考条件的有关证书到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市人才大厦五楼)办理合格证书登记等事宜。 | |
【湖南省】 | —— | 9月26日起 | 省直报名的合格考生:请带齐相关证件到军凯宾馆前栋3楼领取(tel:4688383); 地市报名的合格考生:请与当地考试中心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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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 | 省 直 | 10月11日起 | 本人需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学历证书和二寸免冠彩照片一张, 取证地址:于洪区崇山东路30号,柳湖宾馆东侧门, 取证单位: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一楼大厅, 咨询电话:024—86621595。 | |
【天 津】 | —— | 10月27日至28日 | 市人才考评中心一楼服务大厅(和平区唐山道52号)同时携带准考证及历年单科证书。 | |
【新 疆】 | —— | 每周二上午收材料,隔周四为领证时间。 | 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东路34号(新疆人才市场2楼3号窗口办理)。 | |
【山东省】 | 济南市 | 10月 | 济南市人事局考试中心(六里山南路2-1号106房间) 联系电话:82568206。 | |
【广东省】 | 清远市 | 10月20日 | 各考生凭身份证到本中心领取(地址:市政府1号楼202室)。 | |
【黑龙江】 | —— | 10月24日至11月24日每天上午 | 省人事编制服务大厅(哈市南岗区鸿翔路98号乐业大厦一楼)。 | |
【江苏省】 | 常州市 | 10月24日起 | 合格考生凭身份证到常州人事考试业务大厅(北直街35号1 楼)领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