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trc911:
问题:老师:
您好!
设备委托监理合同按内容的分类应不应包括设计监理合同?设备监理师代理招投标是委托监理还是委托代理?按内容的分类中应不应包含招标监理合同?设备委托监理合同按内容的分类在书本的第90页和第128页叙述不相同,该如何理解?谢谢!

老师:trc911 你好: 
  课本上90页与128页对监理合同按内容划分描述不一致。按照对监理的正确理解,90页的划分更确切些。128页(2)采购监理合同实际就是90页的2)设计监理合同。
  如果监理合同是全过程的,那么招标代理服务属于监理服务内容的一部分。如果仅是招标阶段的服务,严格来说对于全过程的监理中招标服务内容,设备监理工程师在此时是代理活动而不能是监理合同,因为他没有监理对象,即没有被监理方。根据128页描述,此时设备监理工程师是在从事招标活动,而不是在监督招标活动,没有被监理方,则不应称为监理合同,更合理的应该称其为委托代理合同。
  但是根据对相关执业资格考试来看,即使课本有误,如果在考试时出现也有关命题,那么标准答案仍以课本内容为准。所以大家在考试时应以课本内容为准,能够正确理解就可以了,在针对考试时就只选择课本都提到的选项。

 

2、jinquan:
问题:“违反缔约中通知义务”不属于缔约过失责任吗?

老师:jinquan:
你好!
违反缔约中的通知义务属于缔约过失责任。课本例题中的答案有误,请原谅。
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如下:
1、缔约一方有损失
2、缔约当事人有过错
包括故意行为和过失行为导致的后果责任,具体包括:协助、通知、照顾、保护、保密等义务,它自要约生效开始产生。
3、合同尚未成立
如果合同成立当事人承担的往往是违约责任或无效合同责任。另外缔约过失责任也不同于侵权责任,它是一种独立责任。
4、缔约当事人的过错行为与该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